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6-11-23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政务责任制度。
2、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社保大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社保经办大厅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3、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1)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报告相关领导。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立即接办。
(2)对办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帮助查看是否齐全,并给予相应指导。
(3)热情接待,热心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必要时做好记录。
4、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并做好办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凡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及时向办事人解释说明。
5、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和结果。
6、设立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电话:678972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电话:6789730
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电话:6789728
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电话:6789727
失业保险业务电话:6785510
工伤保险业务电话:6785510
生育保险业务电话:6789607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结算业务电话:6781482
二、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各科室咨询、办理有关事项,各科室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2、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3、限时办结的范围包含:社会保险各险种经办业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来信来访、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能,一岗多责,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5、社会保险各险种经办业务的办结时限,根据不同险种的业务要求做如下规定:
(1)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资料齐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资料齐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参保单位办理更名销户等变动手续: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4)参保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增减变动: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5)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6)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7)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核定:1-11月每月1-15日,12月1-10日。
(8)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人资料齐备,15个工作日内生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凭证),并邮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信息表和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9)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收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手续。
(10)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认定及待遇审核:到龄前一个月申请,当月办结,次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1)养老金待遇发放: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转至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到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2)享受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13)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核定领取:申请人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14)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保: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15)新增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参保单位整理好退休人员相关档案资料,随到随办。
(16)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资料齐备,随到随办。
(17)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资料齐备,按月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划转:单位缴费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足额划转至个人账户。
(19)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对符合条件的,资料齐全的,3日内办结。次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0)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1)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支付:资料齐备,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社保经办大厅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资料、手续等全部内容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如果办事人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
3、如果办事人提交的资料较多,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出示一次性告知单,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内容、要求。
4、如果对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根据办事资料的繁、简程2,当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5、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政策依据。
6、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社保经办大厅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将本部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事项及作出的相关服务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2、承诺内容
(1)服务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忠于职守。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钻研社会保险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讲求实效。坚持社会保险工作原则,遵循社会保险工作程序,高效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群众着想,方便群众。
(4)转变作风。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推行政务公开,挂牌上岗,坚持文明服务,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要热情接待,待人接物要做到文明、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各业务承办人对所办事项要全程跟踪、服务到底。
(5)耐心解答。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讲透政策,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严于律已、恭敬谦让、冷静对待。
(6)深入学习。解放思想,凝心聚力,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保险科学发展的问题,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
(7)依法行政。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各环节,做到按政策办事,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不以职谋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杜绝行政不做为、乱做为行为发生。
(8)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纠查错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3、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受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人社部门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五、领导带班督查制
1、带班工作安排
带班时间为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带班领导由局党组成员轮流担任,确保服务大厅业务经办有序开展。
2、带班领导职责
(1)负责督查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2)负责当日的服务大厅及各科室的现场管理,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业务办理情况;
(3)负责接待处理服务对象投诉和突发事件;
(4)负责督查大厅保洁、保安、供水、供电等后勤运转情况;
(5)负责督查其他相关情况。
3、相关要求
(1)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进行处理,重大问题随时报告集体研究处置;
(2)当日带班领导做好书面记录;
(3)当日带班领导若遇请假等,应事先与其他带班领导做好调剂。
六、责任追究制
1、责任追究制是对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领导带班督查制及有关业务管理制度等社保经办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给予诫勉教育和告诫的制度。
2、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效能诫勉或待岗处理:
(1)服务对象到社保经办大厅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予即时办理、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期限、不即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和办事时限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的;
(2)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
(3)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
(4)服务中态度生硬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经办服务权限“吃、拿、卡、要”的;
(6)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妨害机关效能建设的。
3、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记录在案,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4、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年度不能评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被告诫人对效能告诫不服,可以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局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应当在15日内作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6789709;6789708。